设备委托维修管理的基本内容
1.委托维修的原则
为保证托修任务按照合同及验收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满足生产要求,托修单位应掌握以下主要原则。
① 对于本企业设备修造厂及各专业厂可以承修的设备维修任务,原则上应安排由本企业完成,以尽可能发挥企业的内部潜力。
② 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的设备维修项目,要通过调查研究,选择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并持有营业执照、维修质量高、能满足进度要求、费用适中、服务信誉好的承修企业。
③ 优先考虑本地区的专业维修厂、设备制造厂。
④ 对于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委托维修项目,应尽量选择专业设备制造厂,如起重设备、电梯、锅炉、受压容器等。承修单位必须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安全许可证。
⑤ 对于重大、复杂的工程项目以及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大项目,应通过招标来确定承修单位。
2.承修单位应具备条件
从事设备维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必要的条件,以保证设备维修质量和进度,保障委托维修单位的利益。
① 必须具有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
② 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账号和正规的发票。
③ 注册资金应达到一定的数额。
④ 维修场地、工艺装备及其他设施要达到承修任务所必需的基本要求。
⑤ 必须拥有与承修任务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同时应拥有相应数量的、经验丰富的、掌握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中高级设备工程师和技师指导或参与设备维修工作。
⑥ 要有符合实际需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⑦ 要有计算承修费用和价格标准的规范方法及有关规定,作为委托与承修双方议定价格的基础。
3.委托维修计划的编制
设备委托维修计划是企业年度、季度设备检修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编制年度设备大修计划的同时,根据委托维修的原则,将本年度的托修项目按季、月和维修类别(大修、项修、改造)编制出年度设备委托维修计划。
根据年度维修计划的安排,由机械、动力师提出委托维修计划方案,由计划维修员汇总整理,编制委托维修年度计划。经机动、生产、财务等部门从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安排等方面综合平衡并会签后,报机动科(处)组织审定。
4.委托修理费用预算
委托修理费用预算是委托单位的计划人员根据委托修理技术文件中提出的维修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参考以往同类委托修理实际支付费用并依据现行有关定额计算出的维修费用,应将其在年度计划中列入预算的计划费用。
承修单位则通过修前预检提出施工工艺方案,按照城市设备维修行业通用的规范计算出维修工程成本和运营费用。双方在有准备的基础上议定合同价格,以便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拨款和竣工后的结算。
5.签订维修合同
(1)合同的签订
①托修单位(甲方)向承修单位(乙方)提出“设备维修委托书”(也可以“设备大修卡”代替)。
②乙方到甲方现场实地调查了解设备状况,作业环境以及拆装、搬运条件等。如乙方提出局部解体检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要求,甲方应给予协助。
③双方就设备是否要拆运到承修单位进行维修,主要部位的维修工艺、质量标准、停歇天数、验收方法以及其他相互配合事项等进行协商。
④乙方在确认可以保证维修质量、改装要求和停歇天数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维修费用预算(报价)。
⑤通过协商,双方对技术、价格、进度及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的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2)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执行合同中,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并应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①设备解体后,如发现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均未发现且在委托书中没有标明的严重缺损状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商定,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研究措施补救,以保证按期完成维修合同。
②甲方要指派人员到维修现场监督检查维修质量和进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纠正或补救。
③在企业内部负责委托维修的部门要做好工艺部门、使用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以保证试车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④维修验收投产后,甲乙双方要经常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特别是在保修期内发生较大故障时,承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排除。
⑤对于支出费用较大的工程,一般在开工前支付30%的预付款,工程验收后再支付60%,暂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合同完全履行后再支付给承修方。对于特大的工程,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但在合同付款方式中要有说明。对于小工程,可不规定预付款。
6.维修验收
委托维修验收是保证设备维修后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减少返工维修、降低返修率的重要环节。承、托修双方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把质量问题发现并解决在维修作业场地。
①设备大维修必须按技术文件中标明的内容完成,并按精度(性能)标准验收。
②维修好的设备首先由承修单位质量检查部门进行外观检查、精度检验,并经空运转试车符合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后,签发维修合格证,之后再由承、托修双方共同作负荷试车(即加工产品,检查加工质量),合格后双方在“维修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即可将设备运回生产场地安装调试生产。
③承修单位在维修任务将要完成交质量检查部门全面验收之前,应及早通知托修单位准备试车验收。托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做好试车准备工作,派人前往联系,商定具体时间进度,按期进行设备试车验收,不得拖延。
④对于项修设备的验收,应根据维修技术文件中的验收标准和合同中的说明进行,并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为基本验收条件。
⑤承修方在设备维修验收后,应将全部维修文件(包括修理方案、改装部位、换件明细表等)交给委托方,以便委托方查阅。
⑥对托修的设备应规定保修期,具体期限由甲乙双方事先议定,写入合同中,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多定为半年。在保修期内,承修单位接到托修单位由于发生故障要求返修的通知,应及时派人前往现场了解故障原因,属于维修质量造成的故障,应由承修单位负责抢修,其费用由承修单位承担,并按合同中的规定负担用户的停产损失;如解体检查前难以确定故障原因和责任,承修单位也应先承担排除故障的维修,其维修费用应由最后确定的责任者一方承担。
⑦承、托修双方在检查验收中,对维修内容、维修标准、验收与否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合同发生纠纷难以协商解决时,双方均可申请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协商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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