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技术标准的编制和修订
1.维修技术标准的编制依据
(1)设备制造厂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
(2)参改同类设备或相似设备的维修技术标准的管理值。
(3)制定修订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
2.编制的分工
(1)专用的维修技术标准由二级厂(分厂)或地区维修科的对口技术人员,在设备投入使用前编制,同时根据规定的报批程序备案报批,并经一年试用后再次修订。
(2)通用性的维修技术标准由总厂(或公司)的专业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编制,同时根据规定的报批程序备案报批,并经试用一年后再次修订。
3.标准的审查和批准
(1)通用维修技术标准的审定批准由专业技术部门专业主任工程师负责,并由专业技:部门行文颁布试行。
(2)专用维修技术标准的审批规定如下:根据设备的分类级别进行报审批准。其中C类设备(次要设备)由地区维修科的主任工程师审定报总厂(公司)专业部门主任工程师标准,AB类设备(主要是主作业线设备和其他关键设备)由维修技术部门的专业主任工程确定,报总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行文颁布试行。
(3)维修技术标准(包括通用性标准和专用性标准)经过设备试用一年后,根据生产维护修理和更换零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的维修方针和营运策略等情况,逐步修订,不断完善。报批程序与上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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