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折旧计算方案
一、设备折旧定义
设备折旧是指在设备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二、设备折旧的核算部门
1.财务部负责工厂设备的折旧核算工作。
2.设备部协助完成对设备的统计工作和折旧核算工作。
三、在用设备折旧范围
1.季节性停用、大修停用的设备。
2.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设备。
3.在用机器设备、计算机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四、不需计提折旧的设备
1.未使用、不需用设备。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设备。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设备。
五、设备提取折旧的时间和数额
1.设备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新设备,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设备,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工厂在每年年底对设备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设备使用寿命。
(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设备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设备折旧方法。
3.设备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4.提前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
5.设备应提折旧总额:设备的原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六、设备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
七、设备折旧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1.年折旧额=[设备原价x(1-预计净残值率)]/设备预计使用年限
2.月折旧额=设备年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以每单位工作量耗费的设备价值相等为前提)
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设备原价-预计净残值)/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内可完成的总工作量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设备净残值的前提)
1.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x100%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设备账面净值x月折旧率
(四)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
1.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x(预计使用年限+1)/2] x100%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设备原值-预计净残值) x月折旧率
4.预计净残值=设备原价x预计净残值率
建议财务部采用年限平均法作为设备折旧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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