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备件的确定原则
备件应与设备低值易耗品、材料、工具等区分开来。但是,少数物品难于准确划分,各企业的划分范围也不相同,只能在方便管理和领用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所以,备件的确定要区别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
(1)外购件均列为备件
所有外购零件,如滚动轴承、电器、皮带、链条、皮碗、油封等均列为备件;属于低值易耗品的标准紧固件等,不应列入。
(2)量大易损的列为备件
消耗量大的易损零件列为备件:但有些易损零件容易加工,可不列为备件。
(3)制造复杂的列为备件
对可能损坏而且制造周期长、工序多、加工复杂、需要铸锻毛坯的零件,列为备件。
(4)经常损坏的列为备件
经常受冲击、容易损坏的零件,如锻压设备的曲轴、摩擦压力机的蜗杆等,列为备件。
(5)因拆装而常损坏的列为备件
由于结构不良,因拆装而经常损坏的零件,可适当列为备件,但不能因为某些事故理由而扩大储备品种。
(6)多数设备共用的列为备件
机型相同、台数较多的设备,其零件应列为备件;并视其使用要求,可多选择一定品种的备件。
(7)变速箱内的部分零件列为备件
变速箱内的部分零件,如变速箱的齿轮、轴、拨叉等,应根据传动情况列为备件。
(8)保持精度的主要运动零件列为备件
起保持设备精度作用的主要运动零件,如主轴、轴瓦、丝杆,七级精度以上的齿轮、蜗轮副,空压机的曲轴、活塞、锤杆、钻杆等,列为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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